說明如下:
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90106732號公文辦理。
二、依據105年3月8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免試
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
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
滿2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針對109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107年7月31日
前(含7月31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
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請注意:具有保障名額資格,未必能取得保障名額,需要和同校的學生進行超額
比序積分排序後方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