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 1 次快篩」措施,
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 18 歲以上。
1.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 埠現場發放入境民眾。
2.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 18 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 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 歲以上民眾」。
3. 未滿 18 歲(入境年出生年<18 )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 本年 7 月 14 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 18 歲之入境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