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暑期學生志工招募簡章
一、 目的: 結合學校教育資源, 鼓勵青年學子參與地政公益服務,提供服務學習環境、 增加學生生活體驗及自我成長機會。
二、 招募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中( 含) 以上在學學生。
三、 服務期間: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上班日分上午梯次 8 : 30~11 : 30 ;下午梯次 2 : 00~5 : 00 , 每梯次3 小時。
四、 服務內容:
(一)引導民眾使用各項服務設施。
(二)指導民眾使用電子查詢服務系統。
(三)輔導民眾填寫各類申請書表。
(四)協助公務機關政令宣導或問卷調查。
(五)其他經指派為民服務工作項目。
五、 服務地點: 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 臺南市鹽水區武廟路 1-1號) 。
六、 報名方式與期限:
( 一) 報名方式:
1 、 親自報名: 請洽本所地價課志工業務承辦人( 臺南市鹽水區武廟路 1-1 號三樓;電話 06-6525160 轉 323 )。
2 、 郵寄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武廟路 1 之 1 號。
3、傳真: 06-6520104 。
(二)報名期限: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止。
七、 錄取方式: 經本所志願服務人員審查小組資格審核通過通知錄用。
八、 注意事項:
( 一) 服務期間學生保險及交通需自行處理, 並請家長注意學生交通往返方式與安全。
( 二) 本志願服務為無給職, 無交通費、 誤餐費及任何保險等補助。
九、 服務規範:
( 一) 依排班時間按時簽到及簽退, 若因故無法按時值勤或臨時需離所者, 應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 二) 服務期間安全至上, 不得有任何危及自身和機關安全之行為。
( 三) 服務期間應遵守本所各項相關規定, 並不得有背離志工服務精神及有損本所志工聲譽之行為。
( 四) 服務期間及結束後, 均不得洩漏或私自使用涉及本所業務之相關資料, 亦不能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
違反上述規定, 本所得撤銷其服務資格, 不予核發服務學習時數證明, 並視違反情節輕重通知學校依相關規定懲處。
十、 服務證明: 服務學習結束後, 由本所統一依實際服勤時數發給。
十一、 相關附件: 招募簡章及報名表可逕向本所一樓諮詢台索取或至本所網站-主題專區-志工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