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21645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二)申辦資格:全國國中、小學校,各縣(市)限額 10 所學校為上限,每校報名員額學生 2 名,需獲得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指導老師(含協同教師)1 至 2 名。
1、 國中報名以一、二年級生為優先,三年級生次之。
2、 國小報名以四、五年級生為優先,六年級生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