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9 月 9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272073 號辦理。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9 條及第 20 條辦理。
三、鑒於近來學生上傳自攝影像疑觸法且引發各界紛擾之事件頻傳,教育局製作學生網路禮儀宣導圖卡,結合相關品德及法治教育持續推動,避免類此事件發生。
四、強化學生行為規範及家校聯防機制:評估納入貴校學生獎懲規定(校規),對違反者加以懲處,並協請家長共同配合,守護學生網路使用安全。
四、檢附本案宣導圖卡 1 份。
五、太子國中教導處關心您。